| 怎样申请办理网上播放视听节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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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5 |
需具备以下条件并办理以下手续: 申请资格条件: 开办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2、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及场所; 3、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拥有必要的专业人员;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不同类别的视听节目,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申办条件。(详见国家广电总局15号令) 办事程序: (1)填写《网上播放视听节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现场勘察并审核同意后报省广电局。 审核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第15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服务承诺: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广播电视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暂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6132032 办事机构及地点:泰安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迎暄大街200号(泰安电视台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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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星期八 责任编辑:星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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