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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有线数字付费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三)
广电有线数字付费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8

广电有线数字付费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三)


    第三章 付费频道节目要求

  第二十条 开办机构对付费频道的节目内容负责,实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付费频道节目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一条 付费频道节目应符合专业化,对象化的要求,专业性,对象性节目的播出时间不得低于当天总播出时间的90%。

  第二十二条 付费频道的新闻类或住处类节目应真实,及时,公正。非影视剧付费频道不得播出影视剧节目。

  第二十三条 付费频道播出的电影,电视剧,进口动画片,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由付费频道自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付费频道播出境外的电影,电视剧及动画片的时间不得超过任何形式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或栏目。

  第二十五条 付费频道不得播出除推销付费频道的广告之外的商业广告,但经批准的专门播出广告或广告信息类服务的频道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换节目或者指定转播特定节目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从事付费频道的相关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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