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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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阳春生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0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文章录入:星期八 责任编辑:星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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