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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泰山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年关临近,为保证全市能够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市安监局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开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活动。

    据了解,市安监局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许可证制度,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安监局的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个人)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在烟花爆竹经营布点上,我市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审批,零售网点的数量原则上农村较大的自然村至少要有1家零售网点;城市市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要逐步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文章录入:白云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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