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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零薪酬”求职升温 正规公司不感兴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在昨日举行的西南民大毕业生双选会上,大学生"零薪酬"求职的现象呈升温趋势

    资料图片:2008年11月29日,东北地区高师院校2009届毕业生联合供需见面洽谈会在长春举行。来自东北三省和内蒙古28所高校的近4万名应届毕业生和全国26个省区市的1000多家用人单位参加了洽谈会。用人单位提出需求信息近7.8万条,总体供需比达1比1.95。新华社记者徐家军摄

    昨日(11月30日),西南民族大学2009届毕业生双选会举行,西南民族大学本校及部分外校毕业生共5000余人参加,香港红十字会、四川壳牌燃油有限公司、仁和春天百货、西北中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成都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等近270余家知名企业,共提供岗位4000余个。

    而在此次双选会以及近日陆续举行的成都大学、成都体院等高校大型双选会上,记者发现一个特别的现象:为了能进一个理想单位,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不少大学生打出暂时"零薪酬"的要求,以吸引用人单位,达到就业目的。

    观零薪酬

    生活费找父母要

    3个月不要工资求试用

    "你希望的待遇是多少?""我可以考虑3个月内不要工资,只要你们愿意给我一个试用的机会,3个月以后,如果公司觉得我可以,在按照公司规定给我工资……""三个月内的基本生活费用,你怎么解决呢?""我父母已经答应,他们会帮助我。"……

    这段对话,发生在昨日的西南民族大学双选会上,香港红十字会的招聘摊位前,一名瘦高精明的男生对面试人员如是说。

    记者在面试之后采访了这名艺术专业的毕业学生,他学的是广告设计,绵阳人,姓卢。卢同学说:"现在很多单位用人都需要工作经验,这是我们最难的。加上今年招聘人的单位少,就业压力大,我想,只要单位愿意接受我,虽然3个月内不要工资,但只要自己努力,得到对方的认可,就能得到这份工作。"

    他告诉记者,当天自己投出了17份简历,主动向对方提出"零薪酬"的单位有8家,"都是比较好的单位"。

    纵深调查

    又遇"经验门槛"

    今年"零薪酬"升温

    在民大的招聘现场,卢同学告诉记者:"我们一个班有50多位同学,其他人我没有问,但是我了解到,我们两个男生寝室里,有一半以上的同学能接受‘零薪酬"。"

    在西南民大双选会现场,颠峰软件、腾讯网络公司、中石油西南公司等多家单位表示,接待的学生中有提出"零薪酬"求职意愿的大学生。另外,刚举行过大型双选会的部分高校就业处人士也表示听说过类似情况,成都大学一名老师说:"这种情况往年也有,只是今年要明显一些。"

    记者了解到,大学生愿意接受"零薪酬"的主要原因,是想积累工作经验,获得向就业单位展示自己的机会。

    成都大学新闻专业的孙同学刚在一所培训学校应聘到教师岗位。单位对他不满意,而他提出不要报酬,并主动在单位上班一周时间了。

    "工作经验不足,是我们很多大学生的尴尬,现在单位招聘人,几乎都把有没有工作经验看得很重。"孙同学说,为了工作经验,只得降低标准到社会上去获取,"对我们来说,刚踏出校门,哪里来什么经验呀,上班不要工资,是迫不得已的事情。"

  市场反应

    正规公司不感冒:

    零薪酬是没自信的表现

    对"零薪酬"求职,TCL通讯公司负责人罗先生表示"不感兴趣",他说,"零薪酬"求职反映出求职者缺乏自信,公司招聘,需要的是符合岗位要求的有经验员工,不会因为求职者薪酬要求低就录用他。另外"零薪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单位招聘员工,主要还是看重他们的工作能力,‘零薪酬’对用人单位来说,没有诱惑力。"强生化妆品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胡小姐说。不过她也表示:"就我个人而言,也许会被求职者的诚意打动,给他(她)一个试用的机会。"

    法规解读

    市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关系确立必须发工资

    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要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零薪酬"的就业方式使用免费劳动力,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特别说明:本站所涉及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文章录入:白云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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