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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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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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领导和管理直属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我市广播电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的创作及生产,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和开发应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的规划,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具体规定,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企业有线电视站、电视差转台的年检审查工作。 (七)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查和年检工作;负责宾馆饭店、有线电视网络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查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八)监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确保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转播和传输;保证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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